揭發 揭露(壞人壞事):~罪行 ㄧ檢舉 ~。
舉報 向有關單位檢舉報告(壞人壞事):~違法犯罪行為。
告密 向有關部門告發旁人的私下言論或活動(多含貶義)。
密告 1.秘密地報告;秘密地告訴。 2.秘密地告發。 3.不讓人知道的告發信。
向公安機關、法院或政-府檢舉揭發:寫信~他的違法行為ㄧ盡管多方遮掩,還是被人~了。
[report an offender;inform against sb.] 指由被害人或犯罪人以外的人向偵察機關報告某人的犯罪行為
(1).告別出發。《太平廣記》卷二百引《抒情詩·李蔚》:“﹝ 李蔚 ﹞有布素之交 孫處士 ,不遠千里,逕來修謁。 蔚 浹月留連。一日告發, 李 敦舊分,游 河 祖送。”
(2).向官府檢舉揭發。 宋 歐陽修 《再論按察官吏狀》:“國家之法,除贓吏因民告發者乃行之,其他不材之人……皆明知而不問。” 元 關漢卿 《竇娥冤》第二折:“小子太醫出身,也不知道醫死多人,何嘗怕人告發?”《警世通言·金明池吳清逢愛愛》:“萬一被這老子告發時,畢竟於我不利。”《平山冷燕》第七回:“他雖得罪於你,卻無人告發,我怎好平白去拿他?” 巴金 《利娜》:“不久就有人告發了我們,我和 薇娜 被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