寓居 寄住異鄉:寓居邊城。
棲身 暫時居住:棲身之所。
較長時期地住在一個地方:他家一直~在北京。
他們居住的房子
(1).謂較長期地住在一地。《北史·楊椿傳》:“吾今日不為貧賤,然居住舍宅,不作壯麗華飾者,正慮汝等后世不賢,不能保守之,將為勢家所奪。”《說唐》第一回:“覓了所房子,與 莫氏 一同居住。” 巴金 《家》三六:“現在她不得不一個人在外面居住。”
(2). 宋 時官吏降職并調往邊遠地區,稱“居住”。 宋 張端義 《貴耳集》卷上:“考之典故,安置待宰執侍從,居住待庶官,聽讀待士子,自效待軍將小臣。” 宋 趙昇 《朝野類要·降免》:“被責者凡云送甚州居住,則輕於安置也。”《續資治通鑒·宋理宗寶祐元年》:“戊辰,謫 陳垓 潮州 居住。”后世亦有此稱。 清 平步青 《霞外攟屑·掌故·舊相起授他官》:“﹝ 順治 ﹞十三年三月以原官發 遼陽 居住,十五年革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