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庫 暫無釋義
押店 1.舊時稱規模較小的當鋪。
1.舊時專營收取抵押品放高利貸的店鋪。放款多少,按抵押品的估價而定。放款額一般在抵押品價值的五成以下,剝削嚴重。抵押期限自六個月到十八個月不等。押款人過期不贖,抵押品即歸當鋪所有。
(1)
(2) ∶保存私人財物待主人贖回的庫棧
舊時專營收取抵押品放高利貸的店鋪。放款多少,按抵押品的估價而定。放款額一般在抵押品價值的五成以下,剝削嚴重。抵押期限自六個月到十八個月不等。押款人過期不贖,抵押品即歸當鋪所有。 清 陳康祺 《燕下鄉脞錄》卷七:“﹝ 和珅 ﹞ 通 薊 地方,當鋪、錢鋪資本十餘萬,與民爭利。” 蘇曼殊 《碎簪記》:“天明,余亟僱車馳至 紅橋 某當鋪,出新錶典押。” 茅盾 《林家鋪子》五:“她那件大綢新旗袍,為的要付 吳媽 的工錢,已經上了當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