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 金錢、財物及民事權利義務的總和。通常分為:(1)按所有權,分國家財產、集體財產、個人財產;(2)按是否具有實物形式,分有形財產(如金錢、財物)和無形財產(如著作權、發明權);(3)按民事權利義務,分積極財產(如金錢、財物及各種權益)和消極財產(如債務)。
財富 1.具有價值的東西。
資產 “負債”的對稱。會計中,指某一單位所擁有的各種財產和債權以及其他各種權利的總稱。如現金、應收帳款、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它是企業投資者投入資本和對外負債的存在形式。其關系用公式表示為: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
家當 (~兒)家產:置~ㄧ好不容易才掙下這份~。
物業 產業,多指房地產(如公寓、辦公樓等):~管理。
家產 家庭的財產:繼承~。
工業 采取自然物質資源,制造生產資料、生活資料,或對農產品、半成品等進行加工的生產事業。
1.指私人財產,如田地﹑房屋﹑作坊等等。
2.生產事業。
3.特指現代工業生產部門。參見"產業工人"。
(1) [property;estate(s)]∶指家產,如土地、房屋、工廠等
(2) ∶指生產事業,特指工業
產業工人
(1).指私人財產,如田地、房屋、作坊等等。《韓非子·解老》:“上內不用刑罰,而外不事利其產業,則民蕃息。” 漢 東方朔 《非有先生論》:“減后宮之費,損車馬之用……以與貧民無產業者。” 唐 李頎 《欲之新鄉答崔顥綦毋潛》詩:“數年作吏家屢空,誰道黑頭成老翁。男兒在世無產業,行子出門如轉蓬。”《說岳全傳》第七四回:“數年前,將田房產業,盡行變賣。” 老舍 《柳屯的》:“可是我曉得他們的產業越來越多。”
(2).生產事業。《史記·蘇秦列傳》:“ 周 人之俗,治產業、力工商,逐什二以為務。” 晉 袁宏 《后漢紀·章帝紀二》:“今邊境幸無事宜,當修仁行義,尚於無為,令家給人足,各安產業。” 清 秦篤輝 《平書·人事上》:“ 漢高 不治產業而興, 光武 好治稼穡而亦興。” 瞿秋白 《現實·社會主義的早期“同路人”--女作家哈克納斯》:“有二百種產業之中雇用女工。”
(3).特指現代工業生產部門。參見“ 產業工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