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除 取消;廢止(法令、制度、條約等):~農奴制ㄧ~不平等條約。
廢置 認為沒有用而擱在一邊:這些材料~不用,太可惜了。
取消 1.亦作"取銷"。 2.使原有的制度﹑規章﹑資格﹑權利等失去效力。
鏟除 1. 根除;徹底消滅。如:鏟除這塊土地上的種種罪惡。如:大部分土地上的草木已被鏟除,以堆放松木。
解除 去掉;消除:~警報 ㄧ~顧慮ㄧ~武裝ㄧ~職務。
破除 除去;消除:破除愁悶去,洗蕩肺腸開|破除迷信。
撤廢 1.廢除。
取消,不再行使(法令、制度):本條令公布后,以前的暫行條例即行~。
[annul;abolish] 使法律上無效,宣布在法律上不再生效;取消
廢止舊條例
取消,停止使用。 魯迅 《三閑集·無聲的中國》:“當時又有 錢玄同 先生提倡廢止漢字,用羅馬字母來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