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用 出錢讓人為自己做事:~臨時工。
委派 1.委托安排。 2.委任派遣。
委托 1.亦作"委托"。 2.將自己的事務囑托他人代為處理。 3.交結,結納。 4.猶依托,依靠。
任職 1.擔任官職;擔任職務。 2.任命官職。 3.稱職,盡職。
招聘 1.招徠聘請。
錄用 ①任用:錄用材能,存撫良善。 ②采用:大作已錄用。
任命 1.承命,接受命令。 2.指下命令任用。 3.謂聽任命運的支配。
委任 1.信任,信用。 2.現作派人擔任職務。 3.付托;交托。 4.棄職。 5.辛亥革命以后到解放前文官的最末一等,在薦任以下,由直轄長官任命。
委用 1.任用。
1.信任重用。
2.指委任起用。
3.利用,使用。
4.堪用,能用。
[assign sb.to a post] 任命使用;派人任職
(1).信任重用。《荀子·成相》:“上壅蔽,失輔埶,任用讒夫不能制。”《后漢書·伏隆傳》:“任用賊臣,殺戮賢良,三王作亂,盜賊從橫。” 唐 韓愈 《鳳翔隴州節度使李公墓志銘》:“於是天子以公材果可任用,治人將兵,無所不宜。” 范文瀾 蔡美彪 等《中國通史》第三編第一章第一節:“ 陳后主 ( 陳叔寶 )是極度荒淫昏暴的國君:親信小人,任用閹官,賦稅繁重,刑罰苛暴。”
(2).指委任起用。《元典章·吏部二·循行選法體例》:“各道運書吏、大都總管府司吏、上都留司吏九十個月提控案牘內任用。” 章炳麟 《駁康有為論革命書》:“ 共 、 驩 四子,于 堯 皆葭莩姻婭也,靖言庸回,而 堯 亦不得不任用之。”
(3).利用,使用。 漢 陸賈 《楚漢春秋》:“ 北郭先生 獻帶於 淮陰侯 曰:‘牛為人任用力盡,猶不置其革。’” 漢 王符 《潛夫論·務本》:“物以任用為要,以堅牢為資。”
(4).堪用,能用。 北魏 賈思勰 《齊民要術·槐柳楸梓梧柞》:“﹝楸﹞十年后,一樹千錢,柴在外。車板、盤合、樂器,所在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