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職 1.撤消職位。
免職 1.撤銷職務。
解任 1.免職;停職。
罷黜 ①罷官;免職。 ②貶低;排斥:罷黜百家,獨尊儒術。
罷免 1.免除官職。 2.選民或代表機關撤銷所選出的人員的職務。
解雇 停止雇用。
1.信任重用。
2.指委任起用。
3.利用,使用。
4.堪用,能用。
[assign sb.to a post] 任命使用;派人任職
(1).信任重用。《荀子·成相》:“上壅蔽,失輔埶,任用讒夫不能制。”《后漢書·伏隆傳》:“任用賊臣,殺戮賢良,三王作亂,盜賊從橫?!?唐 韓愈 《鳳翔隴州節度使李公墓志銘》:“於是天子以公材果可任用,治人將兵,無所不宜。” 范文瀾 蔡美彪 等《中國通史》第三編第一章第一節:“ 陳后主 ( 陳叔寶 )是極度荒淫昏暴的國君:親信小人,任用閹官,賦稅繁重,刑罰苛暴?!?br/> (2).指委任起用。《元典章·吏部二·循行選法體例》:“各道運書吏、大都總管府司吏、上都留司吏九十個月提控案牘內任用。” 章炳麟 《駁康有為論革命書》:“ 共 、 驩 四子,于 堯 皆葭莩姻婭也,靖言庸回,而 堯 亦不得不任用之?!?br/> (3).利用,使用。 漢 陸賈 《楚漢春秋》:“ 北郭先生 獻帶於 淮陰侯 曰:‘牛為人任用力盡,猶不置其革?!?漢 王符 《潛夫論·務本》:“物以任用為要,以堅牢為資?!?br/> (4).堪用,能用。 北魏 賈思勰 《齊民要術·槐柳楸梓梧柞》:“﹝楸﹞十年后,一樹千錢,柴在外。車板、盤合、樂器,所在任用?!?b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