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 1.亦作"重昬"。指已有親緣關系的雙方再結姻緣之好或重疊交互為婚姻。 2.重新婚配,再次結婚。 3.法律上特指已有配偶而又與他人結婚。
再婚 1. 再次結婚。
再嫁 1. [婦女] 再次嫁人。
男人妻死以后再娶:我新喪偶,尚未續弦。
指妻子死后再娶。古代常以琴瑟比喻夫婦,故稱喪妻為“斷弦”,再娶為“續弦”
亦作“ 續絃 ”。 1.連接弓弩斷弦。 唐 杜甫 《病后遇王倚飲贈歌》:“麟角鳳觜世莫識,煎膠續弦奇自見。”
(2).指續弦之膠。 宋 劉昌詩 《蘆浦筆記·陶穀使江南詞》:“按 東方朔 《十洲記》,仙家煑鳳喙及麟角,煎作膠名為續弦,能續弓弩絶弦。”參見“ 續弦膠 ”。
(3).古以琴瑟喻夫婦,因謂喪妻曰斷弦,再娶曰續弦。 明 沉鯨 《雙珠記·處分后事》:“我新喪偶,尚未續絃,令正既是嫁人,何不與我成婚?” 周立波 《暴風驟雨》第二部八:“我媳婦死了,他們不給我續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