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賠
1.亦作"侵占"。
2.侵奪占據。
侵占別國領土
見“ 侵占 ”。
亦作“ 侵佔 ”。
侵奪占據。 宋 蘇軾 《申三省起請開湖六條狀》:“今方二十餘年,而兩岸人戶復侵占牽路,蓋屋數千間?!?span id="oa2wwm0" class="shu">《元史·河渠志二》:“此湖在 宋 時委官差軍守之,湖旁餘地,不許侵占,常疏其壅塞,以洩不勢?!?span id="20gw00m" class="shu">《初刻拍案驚奇》卷三三:“ 楊氏 贅婿,原非 劉 門瓜葛,即時逐出,不得侵佔家私。” 峻青 《東去列車》:“接替他的人不催促他三四遍以上他是不走的,致使有些同志和他開玩笑說他‘老是侵占別人的工作時間’。” 艾思奇 《辯證唯物主義歷史唯物主義》第十三章:“他們利用自己職位的方便,侵占一部分公共財產?!?b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