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 對事物容納而不拒絕:~任務 ㄧ~考驗ㄧ~教訓 ㄧ虛心~批評。
領受 猶接受。多用于接受好意:好意我領受了。
享有
授與 1.亦作"授予"。 2.給予。
賦予 交給(重大任務、使命等):這是歷史~我們的重任。
授予 1.見"授與"。
①用強制的手段奪去:剝奪行醫的權利。
②特指依照法律取消。
(1) [expropriate;strip;rob of;snatch from;take away from]
(2) 盤剝掠奪
(3) 強制奪去;依法取消
剝奪選舉權
(1).盤剝,掠奪。 唐 陳子昂 《上蜀川安危事》:“實緣官人貪暴,不奉國法;典吏游容,因此侵漁。剝奪既深,人不堪命。” 茅盾 《林家鋪子》二:“他就覺得自己的一份生意至少是間接的被地主和高利貸者剝奪去了。”
(2).依照法律取消。 毛澤東 《關于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問題》八:“對于明顯的反革命分子,破壞社會主義事業的分子,事情好辦,剝奪他們的言論自由就行了。”
(3).用強制的方法奪去。 柯靈 《香雪海·序二》:“‘四人幫’……割斷了她的喉管,剝奪了她最后呼號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