褫奪 1.奪取;剝奪。 2.謂剝奪衣冠,革除功名。
①用強制的手段奪去:剝奪行醫(yī)的權(quán)利。
②特指依照法律取消。
(1) [expropriate;strip;rob of;snatch from;take away from]
(2) 盤剝掠奪
(3) 強制奪去;依法取消
剝奪選舉權(quán)
(1).盤剝,掠奪。 唐 陳子昂 《上蜀川安危事》:“實緣官人貪暴,不奉國法;典吏游容,因此侵漁。剝奪既深,人不堪命。” 茅盾 《林家鋪子》二:“他就覺得自己的一份生意至少是間接的被地主和高利貸者剝奪去了。”
(2).依照法律取消。 毛澤東 《關(guān)于正確處理人民內(nèi)部矛盾的問題》八:“對于明顯的反革命分子,破壞社會主義事業(yè)的分子,事情好辦,剝奪他們的言論自由就行了。”
(3).用強制的方法奪去。 柯靈 《香雪海·序二》:“‘四人幫’……割斷了她的喉管,剝奪了她最后呼號的權(quán)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