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 ①政治上指公民依法享有的某些行為不受干涉的權利。如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通信自由等。公民行使這些權利時,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自由和紀律不可分,缺一不可。 ②見“必然與自由”(57頁)。 ③不受約束:自由活動|自由發言。 ④自作主張:吾意久懷忿,汝豈得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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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人當奴隸來差遣使喚:備受奴役|被壓迫被奴役的人站了起來。
像對待奴隸一樣使用人
(1).奴仆。 漢 王充 《論衡·變虛》:“人病且死,色見於面。人或謂之曰:‘此必死之徵也。雖然,可移於五鄰,若移於奴役。’”
(2).把人當奴隸使用。 清 譚嗣同 《仁學》二十:“及其箝絡久之,胥一鄉皆為所併吞,遂不得不供其奴役,而入租稅於一家。” 魏巍 《東方》第五部第十五章:“過去我們雖然也生活在同一塊土地上,可是人民是被污辱被奴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