躲閃
逃避 1.躲開不愿或不敢接觸的人和事。
回避 ①讓開;躲開:~要害問題。 ②偵破人員或審判人員由于同案件有利害關系或其他關系而不參加該案的偵破或審判。
1.以背相對。面,通"偭"。
2.面對面,會面。
3.猶面向。
4.當面對質。
5.謂當廷奏對。
(1) [confront;encounter;face]∶指面對面或仿佛面對面,含有決心和堅毅或對一個人處境的真實評價
我們必須面對事實
(2) ∶面臨,遭遇到
一個能面對不幸的人
(1).以背相對。面,通“ 偭 ”。《史記·萬石張叔列傳》:“﹝ 張叔 ﹞上具獄事,有可卻,卻之;不可者,不得已,為涕泣面對而封之。”
(2).面對面,會面。 明 李贄 《與管登之書》:“雖數十年相別,宛然面對,令人慶快無量也。”
(3).猶面向。 郭沫若 《雄雞集·建設新中國的人民文藝》:“我們所面對的現實比過去的文學藝術工作者所面對的現實要復雜得多。”
(4).當面對質。 元 無名氏 《盆兒鬼》第四折:“不知那個是原告,等小人與他面對。”《初刻拍案驚奇》卷十四:“今有寃魂在 于得水 家中,你可快去面對。”
(5).謂當廷奏對。《續資治通鑒·宋真宗天禧二年》:“右正言 劉燁 請自今言事許升殿面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