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仁不讓 原指以仁為任,無所謙讓。后指遇到應該做的事就積極主動去做,不推讓。
義不容辭 容:允許;辭:推托。道義上不允許推辭。
貸:推卸。自己應盡的責任,不能推卸給旁人。
責:責任;貸:推卸。自己應盡的責任,不能推卸給旁人
謂自己應盡的責任,無法向旁人推卸。《上海小刀會起義史料匯編·清文宗顯皇帝實錄》:“至 吉爾杭阿 接任巡撫責無旁貸,即應督兵迅圖克復 上海 縣城,以副委任。” 清 薛福成 《代李伯相議請試辦鐵路疏》:“蓋 劉銘傳 以原議之人,始終經理,即待其效于十年以后,尤屬責無旁貸。” 楊沫 《青春之歌》第二部第四三章:“挽救民族危亡于倒懸之中,我們青年學生當然責無旁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