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斗 1. [方]∶動手爭斗。如:陣前兩員大將正在打斗。
打架 1.互相爭斗毆打。
相打 1.互毆,打架。
宣戰 ①一國向敵對國家宣布進入戰爭狀態的聲明。根據1907年《海牙公約》規定,宣戰必須在開戰前宣告,可以表明宣戰的理由。是否宣戰并不能決定戰爭的性質,侵略戰爭即使經過宣戰,也是非正義的。 ②泛指開展激烈斗爭:向大自然宣戰。
爭斗毆打:相互~。
互相毆打;對打
亦作“鬭毆”。
爭斗打架。《朱子語類》卷五七:“有兄弟固當救,然事也須量大小。若是小小鬭毆,救之亦無妨。”《水滸傳》第三三回:“便爭競到上司,也只是文武不和斗毆之事,我卻如何奈何的他?” 孔厥 《新兒女英雄續傳》第十章:“他的衣襟扯破了,臉上有帶血的傷痕,似乎是經過了一場小小的斗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