媾和 交戰國締結和約,結束戰爭狀態。也指一國之內交戰團體達成和平協議,結束戰爭。
打仗 1.進行戰爭;進行戰斗。
斗毆 爭斗毆打:相互~。
講和 結束戰爭或糾紛,彼此和解。
議和 通過談判結束戰爭。也指為和平進行談判:雙方走上議和的談判桌。
①一國向敵對國家宣布進入戰爭狀態的聲明。根據1907年《海牙公約》規定,宣戰必須在開戰前宣告,可以表明宣戰的理由。是否宣戰并不能決定戰爭的性質,侵略戰爭即使經過宣戰,也是非正義的。
②泛指開展激烈斗爭:向大自然宣戰。
一個國家、集團宣布與另一個國家、集團進入戰爭狀態
(1).一國或集團宣布同另一國或集團開始處于戰爭狀態。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國近代史稿》第二章第二節:“1841年1月底, 清 政-府在接到 沙角 、 大角 炮臺失守的報告后決定對 英 宣戰,聲討侵略者的罪狀。”
(2).謂宣布與某一事物作斗爭。 魯迅 《墳·再論雷峰塔的倒掉》:“他肯對 子路 賭咒,卻不肯對鬼神宣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