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務兵 也稱“征兵制”。國家規定公民在一定的年齡階段必須承擔一定期限軍事任務的制度。通常包括在軍隊中服現役和在軍隊外服預備役。是公民履行兵役義務,有效補充兵員的主要形式。中華人民共和國于1955年7月始實行義務兵役制,1984年5月又規定實行義務兵役制為主體的義務兵與志愿兵相結合、民兵與預備役相結合的兵役制度。在校學生參加軍訓也是履行兵役義務。
1.自愿服兵役的士兵。
自愿服兵役的士兵。《人民日報》1955.8.1:“中國人民解放軍在過去的長期的革命戰爭時期,一直是實行志愿兵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