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除 取消;廢止(法令、制度、條約等):~農奴制ㄧ~不平等條約。
取消 1.亦作"取銷"。 2.使原有的制度﹑規章﹑資格﹑權利等失去效力。
拆除 1.拆掉,除去。
撤除 1.除去;取消。
撤消 也作“撤銷”。取消:撤消處分|撤銷機構|禁令撤消了。
打消 1.亦作"打銷"。 2.消除,取消。
搗毀 打垮,毀壞:搗毀土匪的巢穴。
推翻 1.把豎立之物推倒。 2.謂打垮原來的政權或社會制度。 3.否定已有的說法﹑計劃﹑決定等。
裁撤 1.裁減撤消。
撤廢 1.廢除。
1.亦作"撤消"。
2.取消。
(1) [draw back;cancel;abolish]∶取消
撤銷他早期的承諾
(2) ∶從法律上取消
撤銷法院決議
亦作“ 撤消 ”。
取消。 蔡東藩 許廑父 《民國通俗演義》第十回:“ 唐紹儀 南下組閣, 南京 政-府已承認撤銷。” 丁玲 《法網》:“他同好些人談過,他們也勸他把這官司撤消算了。” 茹志鵑 《剪輯錯了的故事》五:“終于, 老壽 被搬了石頭,撤銷了他生產隊隊委、梨園管理負責人等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