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懲大誡 懲:懲罰;誡:警告,勸告。有小過失就懲戒,使受到教訓而不致犯大錯誤。
懲:警戒;毖:謹慎。指批判以前所犯的錯誤,吸取教訓,使以后謹慎些,不致再犯。
懲處以前的過錯,戒慎今后再犯
謂從以前的錯誤或失敗中吸取教訓,使以后不至重犯。語本《詩·周頌·小毖》:“予其懲而毖后患。” 明 張居正 《答河道吳自湖計河漕書》:“頃 丹陽 淺阻,當事諸公畢智竭力,僅克有濟,懲前毖后,預為先事之圖可也。”《清史稿·兵志二》:“ 同治 中興以后,疆臣列帥,懲前毖后,漸改練勇巡防之制。” 毛澤東 《整頓黨的作風》:“對以前的錯誤一定要揭發(fā),不講情面,要以科學的態(tài)度來分析批判過去的壞東西,以便使后來的工作慎重些,做得好些。這就是‘懲前毖后’的意思。”亦省作亦省作“懲毖”。《明史·姜應麟傳》:“陳天下五大弊……曰懲毖愈甚,頽廢愈多。”中國近代史資料叢刊《辛亥革命·武昌起義清方檔案·關于革命軍方面消息》:“得此懲毖,足使我民自知病痛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