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功補過 將:用。用功勞來補償過錯。
將:拿;折:抵償。拿功勞補償過失。
以功勞抵償罪過。 元 康進之 《李逵負荊》第四折:“若拿得兩箇棍徒,將功折罪。若拿不得,二罪俱罰。”《西游記》第九二回:“如今沒奈何,保 唐僧 取經,將功折罪。”亦作“ 將功贖罪 ”。 郭沫若 《南冠草》第一幕:“不過你還須得做些事體來將功贖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