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約 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簽訂的,確定簽約國在政治、經濟、軍事、文化等方面所擁有的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包括公約、協定、換文、聯合宣言、憲章等。由兩個國家簽訂的條約稱“雙邊條約”;三個或三個以上國家簽訂的條約稱“多邊條約”。條約一般具有時間性,如果期滿不再續簽即失效。
協議 經過雙方共同商量或談判后取得的一致意見:雙方達成協議|根據協議辦事。
合同 兩方面或幾方面在辦理某事時,為了確定各自的權利和義務而訂立的共同遵守的條文:產銷~。
左券 古時契約分為左右二片,雙方各執一片,合在一起為信。左券由債權人收執,用為索債的憑證。后常以比喻有充分的把握:操左券|左券在握|左券之操。
契約 相關各方共同訂立并遵守的條約文書:契約既固,未旬,綜果降。特指有關買賣、借貸、委托等事項的文書字據:按原契約履行義務。
①條約的一種名稱。一般指三個或三個以上的國家締結的某些政治性的或關于某一專門問題的條約。
②機關、團體或街道居民內部擬訂的共同遵守的章程:愛國~ㄧ衛生~。
(1) [pact;convention]
(2) 機關、團體或街道居民內部擬定的供共同遵守的章程
衛生公約
(3) 兩個以上國家商量涉及他們共同事務的規定(如有關郵資、版權或戰爭行動)
版權公約
萬國郵政公約
(1).條約名稱之一。國際間關于經濟、技術或法律等方面專門問題的多邊條約,如1874年的《萬國郵政公約》、1930年的《國際船舶載重線公約》、1949年關于保護戰爭受難者的四個《日內瓦公約》。某些重大政治問題的國際條約,也有以公約為名稱的。
(2).人民群眾基于共同的意愿所制定的共同遵守的章程。如《擁軍公約》、《愛國衛生公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