茍合 不正當的結合(指男女間)。
談判 雙方或數方為維護自己的利益對有待解決的重大問題進行會談:交戰雙方就停火問題進行談判。
講和 結束戰爭或糾紛,彼此和解。
宣戰 ①一國向敵對國家宣布進入戰爭狀態的聲明。根據1907年《海牙公約》規定,宣戰必須在開戰前宣告,可以表明宣戰的理由。是否宣戰并不能決定戰爭的性質,侵略戰爭即使經過宣戰,也是非正義的。 ②泛指開展激烈斗爭:向大自然宣戰。
議和 通過談判結束戰爭。也指為和平進行談判:雙方走上議和的談判桌。
構和 暫無釋義
休戰 停戰的一種形式。一般指有限期的或局部的停戰。
停戰 交戰雙方停止敵對的軍事行動的狀態。一般通過談判達成協議而實施。有局部和全面、有限期和無限期之分。
招撫 1.招安,使歸附。
交戰國締結和約,結束戰爭狀態。也指一國之內交戰團體達成和平協議,結束戰爭。
[reach agreement;make peace] 交戰國締結和約,結束戰爭狀態。也指一國之內交戰團體達成和平協議,結束戰爭
有時,他也在信中夾雜一些對政治的看法以及媾和條件。——《柏林之圍》
交戰雙方締結和約或停戰協定。亦指交戰雙方為結束戰爭狀態所進行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