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第 1.等級次第。 2.謂分等級。 3.唐代科舉﹐由京兆府考試后選送前十名升入禮部再試﹐稱為"等第"。
等級 1.按差異而定出的高下級別。 2.分等;逐步。 3.在社會地位上和法律地位上不平等的社會集團。這種等級差別在奴隸制和封建制下最為明顯。
①古代官吏的等級:這畿尉品級雖卑,卻是個刑名官兒。
②產品、商品的等級。
(1)
(2) ∶各種產品、物品的質量級別
(1).指人品的高低。 南朝 梁 沉約 《神不滅論》:“既有曉昧之異,遂成高下之差。自此相傾,品級彌峻。”
(2).指古代官職的等級。 周 有命數,自一命至九命; 漢 有祿秩,自二千石至百石,凡十六等( 東漢 為十三等); 魏 立九品之制,為品級之始; 后魏 復分正從九品,凡十八等。歷代因之。其不入九品者, 唐 稱流外, 明 清 稱未入流。 宋 陳亮 《甲辰秋答朱元晦秘書書》:“以品級論輩行,則涂窮之笑,豈可復為世人道哉!”《醒世恒言·李汧公窮邸遇俠客》:“這畿尉品級雖卑,卻是個刑名官兒。” 清 昭槤 《嘯亭續錄·朝服龍團》:“近日南中所繡朝服衣料,無論品級,皆用龍團各四。” 李劼人 《大波》第一部第一章:“御史就是言官,品級雖然不高,外放出來大也不過道臺,尋常只是知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