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議 交戰雙方關于恢復和平的談判。
協議 經過雙方共同商量或談判后取得的一致意見:雙方達成協議|根據協議辦事。
休戰 停戰的一種形式。一般指有限期的或局部的停戰。
停火 交戰一方或雙方暫時停止軍事對抗行為的狀態。在戰爭中,有時為了撤退平民和傷員或處理戰死者遺體,交戰雙方通過談判達成協議實行有限期的停火。為了實現停戰,可先舉行停火談判。有時交戰一方為了某種目的,也可宣布實行單方面停火。
停戰 交戰雙方停止敵對的軍事行動的狀態。一般通過談判達成協議而實施。有局部和全面、有限期和無限期之分。
和平談判。
為恢復和平進行的談判
和平談判。《李宗仁回憶錄》第六六章:“我和 美國 外交家的接觸,在和談進行時達到高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