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xù)弦 男人妻死以后再娶:我新喪偶,尚未續(xù)弦。
再婚 1. 再次結婚。
再嫁 1. [婦女] 再次嫁人。
1.亦作"重昬"。指已有親緣關系的雙方再結姻緣之好或重疊交互為婚姻。
2.重新婚配,再次結婚。
3.法律上特指已有配偶而又與他人結婚。
已有配偶的人又和別人結婚,在我國,這是一種違法的行為
(1).指已有親緣關系的雙方再結姻緣之好或重迭交互為婚姻。《史記·秦本紀》:“ 申駱 重婚, 西戎 皆服?!?span id="vljxjbt" class="shu">《左傳·隱公十一年》“如舊昬媾” 晉 杜預 注:“重昬曰媾?!?孔穎達 疏:“媾與昬同文,故先儒皆以為重昬曰媾?!?br/>
(2).重新婚配,再次結婚。 元 無名氏 《隔江斗智》第一折:“我當替你別選高門,重婚俊杰,也不誤你一世。” 元 柯丹丘 《荊釵記·大逼》:“他那里重婚,我這里改嫁。” 清 李漁 《慎鸞交·造端》:“一旦憐新棄舊,逼使重婚?!?br/>
(3).法律上特指已有配偶而又與他人結婚。 石三友 《金陵野史·胡小石和楊仲子》:“西洋人的風俗習慣,是不許重婚,更不許納妾的。”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總則”規(guī)定,禁止重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