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所當然 當然:應當如此。按道理應當這樣。
金科玉律 科:舊指法律條文;律:規章,法則。原形容法令條文的盡善盡美。現比喻必須遵守、不能變更的信條。
不移至理 暫無釋義
至理名言 至:最;名:有名聲的。最正確的道理,最精辟的言論。
理當如此 暫無釋義
經:規范,原則;義:正理。天地間歷久不變的常道。指絕對正確,不能改變的道理。也指理所當然的事。
(1) [unalterable principle;nature law and earth's way]∶天地間本當如此、不可更改的道理
(2) ∶指理所當然,無可非議的事情
天地間本當如此、不可更改的道理。語本《左傳·昭公二十五年》:“夫禮,天之經也,地之義也。”《孝經·三才》:“夫孝,天之經也,地之義也。” 晉 潘岳 《世祖武皇帝誄》:“永言孝思,天經地義。”《明史·何維柏傳》:“及 居正 ( 張居正 )遭父喪,詔吏部諭留。尚書 張瀚 叩 維柏 , 維柏 曰:‘天經地義,何可廢也。’” 清 譚嗣同 《仁學》十:“俗間婦女,昧於理道,奉腐儒古老之謬説為天經地義。” 浩然 《艷陽天》第九五章:“你要吃飯,就得干活兒!不勞動不得食,這是新社會的章程,也是天經地義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