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質 事物所固有的性質和特點;事物、問題等的實際內容或關鍵所在:領會文件的精神實質。
素質 1.白色質地。 2.白晳的容色。 3.事物本來的性質。 4.指人的神經系統和感覺器官的先天特點。亦指素養。
本色 (~兒)物品原來的顏色(多指沒有染過色的織物):~布。
實際 ①客觀的事物和情形:不能閉門造車,要聯系實際。 ②實有的;具體的:以實際行動報答老師的培養。 ③合乎事實的;確實的:這種想法不實際|身上的彈痕,是戰爭留給我最實際的紀念。
性子 ①人或動物的性情、脾氣:使性子|性子急躁。 ②藥、酒等對人的刺激性能:酒性子很烈|中藥性子平和。
性質 事物本身所具有的與他事物不同的特征:問題的性質|社論帶有指導性質的。
本體 ①德國哲學家康德唯心主義哲學中的重要概念,指與現象對立的不可認識的‘自在之物’。辯證唯物主義否認現象和本體之間有不可逾越的界限,認為只有尚未認識的東西,沒有不可認識的東西。 ②機器、工程等的主要部分。
內心 三角形內切圓的圓心。是三角形三條角平分線的交點,到三邊的距離相等。內心在三角形形內。
指事物本身所固有的、決定事物性質、面貌和發展的根本屬性。事物的本質是隱蔽的,是通過現象來表現的,不能用簡單的直觀去認識,必須透過現象掌握本質。
(1)
(2) ∶事物的根本性質
本質優秀
(3) ∶哲學名詞。某類事物區別于其它事物的基本特質
本質差別
非本質方面
(1).本身的形體;本來的形體。 晉 劉智 《論天》:“言闇虛者,以為當日之衝,地體之蔭,日光不至,謂之闇虛。凡光之所照,光體小於蔽,則大於本質。” 明 王廷相 《慎言·乾運》:“星之隕也,光氣之溢也,本質未始窮也,隕而即滅也。”
(2).指本來的狀貌。 隋 薛道衡 《昭君辭》:“不蒙女史進,更失畫師情。娥眉非本質,蟬鬢改真形。”
(3).指人的本性;資質。 晉 張華 《博物志》卷十:“人因伏地學之,遂不飢……還食穀,啖滋味,百餘日中,復其本質。” 宋 沉括 《謝轉運啟》:“非學不足以成材,則其處心不出於為利,人皆盡其本質,才亦幾於易知。”
(4).本來的事實。 唐 劉知幾 《史通·言語》:“夫本質如此,而推過史臣,猶鑑者見 嫫姆 多媸,而歸罪于明鏡也。”
(5).謂本來的質樸風貌。 明 唐順之 《答皇甫百泉郎中》:“近得其詩讀之,則已洗盡鉛華,獨存本質,幽玄雅淡,一變而得古作者之精。” 明 胡應麟 《詩藪·宋》:“古體至 陳 ,本質亡矣。 隋 之才不若 陳 之麗,而稍知尚質。”
(6).指事物本身所固有的根本的屬性。 毛澤東 《關于農業合作化問題》:“這些同志看問題的方法不對,他們不去看問題的本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