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獲 1.捉住。 2.緝拿。
捕捉 1.緝捕;捉拿。 2.指抓住(機會)。 3.猶捉摸。
逮捕 在我國,指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人予以關押的強制措施。須經人民檢察院批準或決定,或由人民法院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如果應逮捕的人患有嚴重疾病,或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則不予逮捕,改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措施。
拘捕 逮捕。
緝捕
搜捕 1.搜查捕捉。
訪拿 1.見"訪拿"。
追拿 1.猶追捕。
踩緝 1.亦作"踩緝"。 2.猶追捕。
1.亦作"捉挐"。
2.擒捉;緝捕。
[arrest;catch] 擒捉;緝捕
捉拿歸案
亦作“ 捉挐 ”。
擒捉;緝捕。《元典章新集·刑部·禁搔擾》:“若有違犯之人,捉挐到官,追問是實,遍行懲治。”《水滸傳》第二二回:“知縣吃三回五次來稟,遮掩不住,只得差人去 宋江 下處捉拿。” 魏巍 《東方》第一部第四章:“ 楊大媽 從此就成為敵人指名捉拿的對象?!?b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