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獲 1.捉住。 2.緝拿。
捕捉 1.緝捕;捉拿。 2.指抓住(機會)。 3.猶捉摸。
逮捕 在我國,指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人予以關押的強制措施。須經人民檢察院批準或決定,或由人民法院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如果應逮捕的人患有嚴重疾病,或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則不予逮捕,改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措施。
緝拿 搜查捉拿(犯罪的人):~歸案。
搜捕 1.搜查捕捉。
捉拿 1.亦作"捉挐"。 2.擒捉;緝捕。
訪拿 1.見"訪拿"。
追拿 1.猶追捕。
跴緝 暫無釋義
踩緝 1.亦作"踩緝"。 2.猶追捕。
(1) [seize; arrest;apprehend]∶搜捕
緝捕在逃兇手
(2) [arrester; arrestor]∶亦稱“緝捕使臣”。捉拿罪犯的衙役
免叫緝捕闖門來
當日緝捕使臣押下文書,捉掌犯人魯達
(1).謂搜查捉拿。 宋 蘇軾 《謝失覺察妖賊放罪表》:“臣尋具析在任日曾選差 沂州 百姓 程棐 ,令緝捕兇逆賊人。” 元 關漢卿 《緋衣夢》第四折:“老夫 錢大尹 ,昨差 竇鑑 緝捕賊人,怎生不見來回話。”《花月痕》第四五回:“此時 子秀 回省銷差,接著 余黻如 緝捕鹽梟差務,也完竣到省。” 太平天囯 洪仁玕 《資政新篇》:“大商則搭客運貨,國家則戰守緝捕,皆不數日而成功,甚有裨于國焉。” 阿英 《哀悼李克農同志》:“只是我在學校成立不久,就因本省軍閥的緝捕離開故鄉,對學校很少盡力。”
(2).指主管緝捕的吏役。 宋 陳造 《房陵》詩之六:“已借蠟錢輸麥稅,免教緝捕闖門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