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黜 ①〈書〉罷免;革除(官職)。 ②取消王位或廢除特權地位。
廢止 取消,不再行使(法令、制度):本條令公布后,以前的暫行條例即行~。
取締 明令禁止或取消:許多不健康的游樂場所被取締。
取消 1.亦作"取銷"。 2.使原有的制度﹑規章﹑資格﹑權利等失去效力。
拆除 1.拆掉,除去。
鏟除 1. 根除;徹底消滅。如:鏟除這塊土地上的種種罪惡。如:大部分土地上的草木已被鏟除,以堆放松木。
根除 徹底鏟除:~陋習ㄧ~血吸蟲病。
撤消 也作“撤銷”。取消:撤消處分|撤銷機構|禁令撤消了。
打消 1.亦作"打銷"。 2.消除,取消。
搗毀 打垮,毀壞:搗毀土匪的巢穴。
廢棄 拋棄不用:把~的土地變成良田 ㄧ舊的規章制度要一概~。
清除 1.掃除干凈;全部去掉。
解除 去掉;消除:~警報 ㄧ~顧慮ㄧ~武裝ㄧ~職務。
排除 1.消除;除掉。
破除 除去;消除:破除愁悶去,洗蕩肺腸開|破除迷信。
拔除 1.拔掉,除去。
撤銷 1.亦作"撤消"。 2.取消。
撤廢 1.廢除。
作廢 1.因失效而廢棄;棄置不用。
取銷 1.見"取消"。
取消;廢止(法令、制度、條約等):~農奴制ㄧ~不平等條約。
(1) [abolish;abondon;discard]∶取消,全部丟棄——主要用于法律,習慣,制度,傳統
廢除奴隸制
(2) ∶宣布無效
軍人集團正式廢除了現行的憲法
廢止;取消。《隋書·高祖紀下》:“又不悅詩書,廢除學校,唯婦言是用,廢黜諸子。” 周天度 《蔡元培傳》第四章第二節四:“1919年他在北京大學進一步廢止文、理科的科別……學長制也因之廢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