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渡 1.讓出移轉。
轉讓 1.把自己的東西或應享的權利讓給別人。
1.謂將自己的財物或權利移轉于他人。
謂將自己的財物或權利移轉于他人。 漢 劉向 《說苑·君道》:“夫賞賜讓與者,人之所好也,君自行之。”《清史稿·食貨志五》:“ 河南 豫豐公司以其專辦 懷慶 左右 黃河 以北各鑛之權, 山西 商務局以其專辦 盂平 、 澤 、 潞 、 平陽 煤鐵各鑛之權,同時讓與辦理。” 李大釗 《國際資本主義下的中國》:“非經四國銀行團的聯合行動,不得承認借款于 中國 ,或從 中國 承受何種讓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