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 居住的房屋(多指規(guī)模較大的):住宅區(qū)|規(guī)劃住宅建設(shè)。
住所 有久住意思而居住的處所。在中國,公民以其戶籍所在地的居住地為住所,經(jīng)常居住地與戶籍所在地不一致的,經(jīng)常居住地視為住所;法人以它的主要辦事機(jī)構(gòu)所在地為住所。確定國籍、確定繼承地點(diǎn)等,都必須先確定住所。
住屋 暫無釋義
室第 1.住宅。
室廬 1.居室;房舍。
1.指平日的儀容舉止。
2.指日常生活。
3.安置;處置。
(1).指平日的儀容舉止。《論語·子路》:“居處恭,執(zhí)事敬,與人忠,雖之夷狄不可棄也。”《史記·袁盎晁錯列傳》:“ 淮南厲王 朝,殺 辟陽侯 ,居處驕甚。” 唐 韓愈 《贈太傅董公行狀》:“公居處恭,無妾媵,不飲酒,不諂笑,好惡無所偏,與人交,泊如也。”《資治通鑒·梁武帝天監(jiān)元年》:“ 澄 帥官僚赴弔, 寶寅 居處有禮,一同極哀之節(jié)。”
(2).指日常生活。《論語·陽貨》:“夫君子之居喪,食旨不甘,聞樂不樂,居處不安。”《漢書·刑法志》:“居處同樂,死生同憂,禍福共之。”《南史·孔靖傳》:“ 曲阿 富人 殷綺 見 奐 居處儉素,乃餉以衣氊一具。” 明 唐順之 《贈彭石屋序》:“ 侯 為人貌古而氣凝,恬淡而寡欲,其居處苦約,有寒士所不能堪者。” 清 唐甄 《潛書·太子》:“親其婦子,知其生養(yǎng);入其廬舍,知其居處。”
(3).安置;處置。 漢 劉向 《列女傳·鄒孟軻母》:“ 孟子 之少也,嬉游為墓間之事,踴躍筑埋。 孟 母曰:‘此非吾所以居處子也。’乃去。”《元史·食貨志四》:“八年,令各路設(shè)濟(jì)眾院以居處之,於糧之外,復(fù)給以薪。”蒲仙劇《父子恨》第七場:“可恨 杜國忠 ,心術(shù)不端,多方挑唆你要害我一家,此事你要如何居處?”
指住所,住處。《后漢書·袁安傳》:“居處仄陋,以耕學(xué)為業(yè)。”《太平廣記》卷一六五引 宋 龐元英 《談藪》:“﹝ 長孫道生 ﹞雖為三公,而居處卑陋,出鎮(zhèn)之后,子頗加修葺。” 清 唐甄 《潛書·兩權(quán)》:“百金之賈,必有居處,以安妻子,固管籥,結(jié)鄰里,無盜竊之虞,乃可以轉(zhuǎn)販于四方。” 魯迅 《書信集·致翟永坤》:“我因居處不大,所以書籍稿件,無法布置,至于常易散失,實(shí)為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