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功
寬恕 寬容饒恕。
把罪過歸于某個人或集體:~于人。
[put the blame on;impute to;attribute a fault to] 本指自首服罪,又指委罪于人
功歸于己,歸罪于人
(1).將罪過歸于某人或某集體。《后漢書·段熲傳》:“ 郭閎 歸罪於 熲 , 熲 坐徵下獄,輸作左校。”《資治通鑒·后晉高祖天福二年》:“ 范延光 知事不濟(jì),歸罪於 孫鋭 而族之。” 魯迅 《而已集·“意表之外”》:“但我一開口,他卻可以歸罪于我了。”
(2).自首認(rèn)罪。《后漢書·陳寔傳》:“盜大驚,自投於地,稽顙歸罪。”《晉書·蔡謨傳》:“ 謨 先帝師傅,服事累世,且歸罪有司,內(nèi)訟恩愆,若遂致之於理,情所未忍。”《資治通鑒·晉安帝隆安三年》:“ 李旱 還,聞 雙 死,懼,棄軍而亡,至 板陘 ,復(fù)還歸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