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 1.古時稱公卿﹑大夫或王室的家臣。 2.親戚朋友或以私交﹑私利相依附的人。 3.通奸的情人。 4.個人。對公家而言。
1.古代特指大夫以下的家。
2.私人家里。與王朝﹑公家相對﹐泛指私人家室。亦指私人住宅。
3.指私人從事著述者。
4.指已婚婦女的父母或兄弟之家。
5.謂營私以利于家。
(1)
(2) ∶體己
(3) [近]∶私囊
(4) [in secret;privately] [近]∶私下;暗中
(1).古代特指大夫以下的家。《禮記·禮運》:“冕弁兵革,藏於私家,非禮也,是謂脅君。” 孔穎達 疏:“私家,大夫以下稱家。”《禮記·郊特牲》:“諸侯不敢祖天子,大夫不敢祖諸侯,而公廟之設(shè)於私家,非禮也。由三 桓 始也。”
(2).私人家里。與王朝、公家相對,泛指私人家室。亦指私人住宅。《戰(zhàn)國策·秦策三》:“君(指 秦 相 應侯 )之祿位貴盛,私家之富過於三子(指 商鞅 、 吳起 、 文種 )。”《漢書·鮑宣傳》:“﹝羣臣﹞志但在營私家,稱賓客,為姦利而已。” 唐 韓愈 《論變鹽法事宜狀》:“百姓寧為私家載物,取錢五文。”《水滸傳》第三九回:“當日這 黃文炳 在私家閒坐,無可消遣。” 瞿秋白 《餓鄉(xiāng)紀程》十一:“到此聽說 赤塔 亦可以找一私家寄住。”
(3).指私人從事著述者。《北史·李彪傳》:“國之大籍,成於私家。”
(4).指已婚婦女的父母或兄弟之家。《列子·說符》:“鄰之人有送其妻適私家者。” 漢 劉向 《列女傳·魯之母師》:“﹝ 魯母 ﹞又召諸婦曰:‘婦人有三從之義……今諸子許我歸視私家,雖踰正禮,愿與小子俱,以備婦人出入之制。’”
(5).謂營私以利于家。《書·呂刑》:“民之亂,罔不中聽獄之兩辭。無或私家于獄之兩辭,獄貨非寳。” 孫星衍 疏:“私者,《説文》云:‘自營謂之厶。’家,讀如《檀弓》‘君子不家于喪’之‘家’……言無或自營而成家于獄也,以獄聚貨不足寳也。”按,兩辭,獄訟的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