藐視 輕視:藐視困難|在戰(zhàn)略上藐視敵人。
蔑視 1.輕視。
怠慢 ①(態(tài)度)輕慢:工作疲沓怠慢。 ②招待不周。對賓客的謙辭。
褻瀆 輕慢,不莊重不尊敬:褻瀆愛情|褻瀆圣人。
1.亦作"侮嫚"。亦作"侮謾"。
2.對人輕忽,態(tài)度傲慢,乃至冒犯無禮。
亦作“ 侮嫚 ”。亦作“ 侮謾 ”。
對人輕忽,態(tài)度傲慢,乃至冒犯無禮。《書·大禹謨》:“侮慢自賢,反道敗德。”《后漢書·文苑傳·禰衡》:“后復(fù)侮慢於 表 , 表 恥不能容。” 唐 劉知幾 《史通·言語》:“ 漢王 怒 酈生 曰‘豎儒,幾敗乃公事’……斯并當(dāng)時侮嫚之詞,流俗鄙俚之説。” 明 徐渭 《蜀漢關(guān)侯祠記》:“至於史所稱‘侯愛惜士卒,獨侮嫚士大夫’,愚以為即使有之,特加於請昏之狡。” 葉圣陶 《倪煥之》十五:“雖然來信中多少含有侮慢的成分,可是還不到該受責(zé)備的程度。” 郭沫若 《蔡文姬》第二幕:“你想,我們的祖先 冒頓單于 ,他是打敗過 漢高祖 ,侮謾過 呂太后 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