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面 1.以個人或集體的名義做某種事。 2.瑤族婚俗。夫婦生子之后,攜酒同回婦家,稱為"出面"。與俗所謂回門相似,唯時間長短不同。 3.古代南方風俗。長少相干犯,則少者出物,謂之出面。見宋洪邁《容齋四筆.渠陽蠻俗》。
簽名 1.寫上自己的姓名。
簽字 1.猶簽名。多指在文件或紀念物品上親筆寫上自己的名字。
署名 1.在書信﹑文稿或文件上簽上或打印上名字。
在文件上署名:由雙方共同~。
由雙方共同具名
(1).謂備列其名。 唐 韓愈 《順宗實錄二》:“長吏精加訪擇,具名聞奏。” 宋 梅堯臣 《和答韓子華餉子魚》:“南方海味難具名,子魚珍美無與并。”
(2).謂署名。 郭孝成 《直隸革命記》:“遂於十一月十二日,由灤軍全體軍長兵目具名,電告 北京 袁世凱 順 直 諮議局及 上海 議和代表。” 吳組緗 《山洪》三四:“即使本族具名請保,也未見得有效。”
(3).題名。 魯迅 《集外集·<癡華鬘>題記》:“其書具名《百句譬喻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