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職
任命 1.承命,接受命令。 2.指下命令任用。 3.謂聽任命運的支配。
任用 1.信任重用。 2.指委任起用。 3.利用,使用。 4.堪用,能用。
委任 1.信任,信用。 2.現作派人擔任職務。 3.付托;交托。 4.棄職。 5.辛亥革命以后到解放前文官的最末一等,在薦任以下,由直轄長官任命。
受命 1.受天之命。古帝王自稱受命于天以鞏固其統治。 2.泛指接受任務﹑命令。 3.特指受君主之命。 4.猶受教。 5.獲得生命。 6.授命,犧牲生命。
委用 1.任用。
1.撤消職位。
[eliminate;dismiss sb.from his post;remove sb.from office] 撤銷職務
繼任政-府立即把許多官員撤職
撤消職位。 老舍 《茶館》第二幕:“這年月,作官的今天上任,明天撤職,作買賣的今天開市,明天關門,都不可靠!” 趙樹理 《李有才板話》九:“因為私自減了 喜富 的賠款, 劉廣聚 由區公所撤職送縣查辦。” 杜鵬程 《在和平的日子里》第六章:“在一次工程局黨委擴大會議上, 老閻 揭發了 張孔 一件嚴重的錯誤, 張孔 被撤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