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
并處
一家人分開生活:~另過 ㄧ他們夫妻兩地~。
(1)
(2) ∶現多指保留夫妻關系而不共同生活
(1).分別居住。 南朝 梁 江淹 《娼婦自悲賦》:“度九冬而廓處,遙十秋以分居。”《廿載繁華夢》第二八回:“雖分居各處, 周庸祐 也水車似的腳蹤兒不時來往。” 鄧小平 《關于科學和教育工作的幾點意見》:“對于那些與愛人分居兩地的業務骨干,要優先把他們的家搬來。”
(2).分析家產,各自過活。 老舍 《四世同堂》四六:“我們哥兒倆分居另過,誰也不管誰的事。” 老舍 《黑白李》:“因為要分居,所以和老二吵,借題發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