乞漿得酒
得失相當
亡羊得牛
利市之倍
償:抵得上。所得的利益抵償不了所受的損失。
[submarginal;the loss outweighs the gain;gain does not equal to loss;gains cannot make up for losses] 得到的抵不上付去的
企圖開墾一塊得不償失的坡地
所得到的不足以補償所失去的。 宋 陸游 《<方德亨詩集>序》:“得不償失,榮不蓋媿。”《明史·傅姜包田等傳贊》:“給事中 程紹 言 嘉靖 中採礦,費帑金三萬餘,得礦銀二萬八千五百,得不償失,因罷其役。” 毛澤東 《目前形勢和我們的任務》三:“力求避免打那種得不償失的、或得失相當的消耗戰。”亦作“ 得不酬失 ”、“ 得不補失 ”、“ 得不償喪 ”。《后漢書·西羌傳論》:“軍書未奏其利害,而離叛之狀已言矣。故得不酬失,功不半勞。”《三國志·吳志·陸遜傳》:“ 權 遂征 夷州 ,得不補失。” 金 王若虛 《進士彭子升墓志》:“晚登一第,則到官未滿而亡,僅予隨奪,得不償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