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庇 袒護或掩護(壞人、壞事):互相~ㄧ~貪污犯。
袒護 1.偏袒維護。謂出于私心而無原則地支持或庇護某一方。
隱瞞 1.謂掩蓋真相不讓人知道。
庇護 袒護;保護:~權(quán)ㄧ~壞人。
揭露(壞人壞事):~罪行 ㄧ檢舉 ~。
[disclose;expose] 將壞人壞事揭露出來
揭發(fā)犯罪
(1).闡明;揭示。 魯迅 《南腔北調(diào)集·“論語一年”》:“生物在進化,被 達爾文 揭發(fā)了,使我們知道了我們的遠祖和猴子是親戚。”
(2).謂揭露缺點、錯誤、罪行等。 魯迅 《書信集·致尤炳圻》:“我們還要揭發(fā)自己的缺點,這是意在復(fù)興,在改善。” 魏巍 《東方》第四部第二五章:“我們要發(fā)動群眾,還要叫他們里頭的人起來揭發(f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