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 金錢、財物及民事權利義務的總和。通常分為:(1)按所有權,分國家財產、集體財產、個人財產;(2)按是否具有實物形式,分有形財產(如金錢、財物)和無形財產(如著作權、發明權);(3)按民事權利義務,分積極財產(如金錢、財物及各種權益)和消極財產(如債務)。
產業 1.指私人財產,如田地﹑房屋﹑作坊等等。 2.生產事業。 3.特指現代工業生產部門。參見"產業工人"。
資產 “負債”的對稱。會計中,指某一單位所擁有的各種財產和債權以及其他各種權利的總稱。如現金、應收帳款、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它是企業投資者投入資本和對外負債的存在形式。其關系用公式表示為: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
家當 (~兒)家產:置~ㄧ好不容易才掙下這份~。
1.具有價值的東西。
[wealth;riches] 對人有價值的東西
金錢、財富、財產,特別是它們的積累、保留和使用,是中產階級的顯著標志
國民財富
具有價值的東西。《史記·太史公自序》:“布衣匹夫之人,不害於政,不妨百姓,取與以時而息財富。”《華嚴經·離世間品》:“所謂不著味,不著欲,不著財富,不著眷屬?!?丁玲 《過年》:“媽只希望她書讀得好,有學問,是比有一切財富都值得驕傲的。” 毛澤東 《論聯合政-府》四:“一切知識分子,只要是在為人民服務的工作中著有成績的,應受到尊重,把他們看作國家和社會的寶貴的財富?!?b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