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獲 1.捉住。 2.緝拿。
逮捕 在我國,指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人予以關押的強制措施。須經人民檢察院批準或決定,或由人民法院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如果應逮捕的人患有嚴重疾病,或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則不予逮捕,改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措施。
拘留 ①公安機關對需要受偵查的人的一種緊急措施,把他在規定時間內暫時押起來。 ②把違反治安管理的人短期關在公安機關拘留所內,是一種行政處罰。
捉拿 1.亦作"捉挐"。 2.擒捉;緝捕。
拘系 1.見"拘系"。
拘押 拘禁。
拘禁 把被逮捕的人暫時關起來。
監禁 把犯人押起來,限制他的自由。
扣押 拘留;扣留:犯人已被~。
被擄 暫無釋義
逮捕。
[arrest;capture] 拘留逮捕
拘留逮捕。 清 陳夢雷 《絕交書》:“萬一賊疑怒至,發兵拘捕,吾寧扶病而出,以全家八口為保,年兄始慨任其事。” 洪深 《這就是“美國的生活方式”》第二幕:“上面給我的命令,教我拘捕一切拿和平宣言請人簽名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