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官 舊時對州縣官的稱呼。
1.舊稱主管地方政務的官員。如知府﹑知縣等。
舊稱主管地方政務的官員。如知府、知縣等。 清 李漁 《奈何天·助邊》:“稟老爺,那地方官説,年歲兇荒、民窮財盡,一毫也催徵不起,故此分文無解。”《儒林外史》第二十回:“ 潘三哥 所做的這些事,便是我做地方官,我也是要訪拿他的。”《袁世凱演義》第三回:“太監 李蓮英 又象過去一樣公開收受賄賂……甚至地方官每天所供的御膳也要納‘宮門費’才肯遞上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