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丈 ①一丈見方。 ②平方丈。
當家 ①主管家庭經濟;操持家務:讓奶奶當家。 ②比喻主持集體或國家的事務:當家和尚|人民當家作主人。 ③主持家業或公眾事務的人:好當家|為甚當家頭先白。
①佛教寺院主持者的職稱。意為久住護持佛法。唐代始置。也稱方丈。
②做主持;負責總管寺院的事務:卻請兩個僧人來住持。
③道教執事名。也稱監院、當家。道觀的實際主持人。管理全觀所有事務,地位比方丈稍低,但實權比方丈大。
(1)
(2) ∶主持管理一個佛寺或道觀
(1).佛教語。久住護持佛法的意思。《圓覺經》:“一切如來,光嚴住持。” 唐 李益 《贈寶大師》詩:“因論佛地求心地,祗説常吟是住持。”
(2).佛教寺院主管僧的職稱。起于禪宗。也稱“方丈”。后道教亦用此制,稱道觀之主持者。《敕修百丈清規·住持章》:“佛教入 中國 四百年而 達磨 至,又八傳而至 百丈 ……未有住持之名。 百丈 以禪宗寖盛……非崇其位,則師法不嚴,始奉其師為住持,而尊之曰‘長老’。” 明 都穆 《都公譚纂》卷上:“ 陳 氏既平,上至 南京 ,置 顛仙 於 靈谷寺 , 顛仙 日與住持僧聒惱。” 清 阮葵生 《茶馀客話》卷七:“嘗見廟宇寺觀稍有規模者,必慎擇住持,演法蓄眾。”
(3).指擔任住持。 宋 蔡絛 《鐵圍山叢談》卷五:“﹝僧 道楷 ﹞ 大觀 間,住持 東都 之 凈因禪院 。” 清 孔尚任 《桃花扇·棲真》:“這里是女道住持,從不留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