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 金錢、財物及民事權利義務的總和。通常分為:(1)按所有權,分國家財產、集體財產、個人財產;(2)按是否具有實物形式,分有形財產(如金錢、財物)和無形財產(如著作權、發明權);(3)按民事權利義務,分積極財產(如金錢、財物及各種權益)和消極財產(如債務)。
財富 1.具有價值的東西。
產業 1.指私人財產,如田地﹑房屋﹑作坊等等。 2.生產事業。 3.特指現代工業生產部門。參見"產業工人"。
家當 (~兒)家產:置~ㄧ好不容易才掙下這份~。
物業 產業,多指房地產(如公寓、辦公樓等):~管理。
“負債”的對稱。會計中,指某一單位所擁有的各種財產和債權以及其他各種權利的總稱。如現金、應收帳款、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它是企業投資者投入資本和對外負債的存在形式。其關系用公式表示為: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
(1)
(2) [capital fund;capital]∶企業資金和設備
固定資產
(1).資財;產業。《后漢書·崔駰傳》:“葬訖,資產竭盡,因窮困,以酤釀販鬻為業。” 唐 封演 《封氏聞見記·除蠹》:“因自詣郡,具言‘ 陳氏 豪暴日久,謹已除之,計其資產,足充當縣一年稅租’。” 葉圣陶 《倪煥之》十一:“富有資產,生活不成問題的,是一種人。”
(2).指企業資金。
(3).會計名詞。資產負債表所列的一方,表示資金的運用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