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賜 原指帝王給予賞賜,現泛指因憐憫而施舍。
賜賚 1.賞賜。或指賞賜的東西。
1.指常賜以外的特殊恩賜。
2.賞賜;賜給。
3.指所賜予的東西。
(1)
(2) [vouchsafe;bestow]∶恩賜,賞給
(1).指常賜以外的特殊恩賜。《周禮·天官·大府》:“幣餘之賦,以待賜予。” 鄭玄 注:“賜予,即好用也。” 孫詒讓 正義:“凡賜有常賜,有好賜。常賜者,歲時頒賜,著於秩籍者;好賜則常賜之外,以恩澤特受賜,非恒典也……此賜予專據好賜言也。凡經云賜予者,并為好賜。”
(2).賞賜;賜給。《荀子·大略》:“賜予其宮室,猶用慶賞於國家也。”《漢書·食貨志上》:“賦共車馬甲兵士徒之役,充實府庫賜予之用。” 宋 司馬光 《交趾獻奇獸賦》:“賜予簡而功無所遺,刑罰清而姦無所漏。” 冰心 《南歸》:“對于這些無情的自然,如陽光,如花卉,在她的病的靜息中,也是加倍的溫煦馨香。這是上天賜予,惟有她配接受享用的一段恩福!”
(3).指所賜予的東西。《新唐書·隱逸傳·武攸緒》:“賜予無所受,親貴來謁,道寒溫外,默無言。” 宋 蘇軾 《論高麗買書利害札子》:“ 高麗 所得賜予,若不分遺 契丹 ,則 契丹 安肯聽其來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