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過 ①過失;過錯:自言罪過。 ②表示有愧、于心不安的謙辭,猶言不敢當:勞您親自送來,真是罪過。
罪惡 1.指犯罪的行為。 2.指壞事﹐錯事。
罪責 1.罪罰。 2.罪行的責任。
罪行 1.犯罪的行為。
罪狀 罪名所包含的具體內容。如我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規定誣陷罪的罪狀是“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在日常語言中,用以指犯罪行為的具體狀況,如說:“該犯的罪狀令人發指”。
罪戾 1.罪愆。
①迷信者認為當遭報應的大罪惡:罪孽深重|我今日罪孽可滿了。
②苦難:遭不完的罪孽。
(1) [wrongdoing that brings retribution;sin]∶佛教語。指應當受到報應的惡行
罪孽深重
(2) [suffering;misery;distress]∶苦難
生活太無情,真是遭不完的罪孽,說不盡的傷心。——老舍《鼓書藝人》
(1).佛教語。指應當受到報應的罪惡。 清 李漁 《奈何天·計左》:“當不得因緣少,罪孽深,輪廻重,生來若是紅顏種,不須更作風流夢。”《老殘游記》第九回:“説崇奉他的教,就一切罪孽消滅;不崇奉他的教,就是魔鬼入宮,死了必下地獄等辭,這就是私了。”
(2).苦難。 老舍 《鼓書藝人》:“生活太無情,真是遭不完的罪孽,說不盡的傷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