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嫁 婦女離婚后或丈夫死后再跟別人結婚。
舊時指婦女在丈夫死后再結婚:再醮之婦|俺每都是露水夫妻再醮貨兒。
初娶管氏,再醮 錢氏。—— 程祖慶《吳郡金石目·宋故通判趙公壙志》
(1).再次斟酒。古代行冠禮時的一種儀式。《儀禮·士冠禮》:“加皮弁如初儀,再醮攝酒,其他皆如初。”
(2).古代行婚禮時,父母給子女酌酒的儀式稱“醮”。因稱男子再娶或女子再嫁為“再醮”。 元 、 明 以后專指婦女再嫁。《孔子家語·本命》:“﹝女子﹞夫死從子,言無再醮之端。” 王肅 注:“始嫁言醮禮,無再醮之端,言不改事人也。”《北齊書·羊烈傳》:“一門女不再醮。” 宋 樓鑰 《駱觀國墓志銘》:“鰥居二十餘年,不復再醮。”《明史·徐文華傳》:“中人之家不取再醮之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