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 在我國,指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人予以關押的強制措施。須經人民檢察院批準或決定,或由人民法院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如果應逮捕的人患有嚴重疾病,或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則不予逮捕,改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措施。
拘捕 逮捕。
拘留 ①公安機關對需要受偵查的人的一種緊急措施,把他在規定時間內暫時押起來。 ②把違反治安管理的人短期關在公安機關拘留所內,是一種行政處罰。
拘禁 把被逮捕的人暫時關起來。
監禁 把犯人押起來,限制他的自由。
收禁 1.拘押監禁。
被擄 暫無釋義
拘留;扣留:犯人已被~。
(1) [detain;hold in custody]∶拘禁或扣留
被警察扣押的人
(2) ∶扣留、壓下[信件、材料等]不發出
扣壓稿件
(3) [distrain;impound]∶依法沒收或占有
扣押迷路的牛
拘禁;扣留。 曹禺 《王昭君》第三幕:“我真后悔當初他在 長安 的時候,沒有扣押住他。” 張書紳 《正氣歌》:“這封信是一九六九年一月九日晚寫的,但是沒有寄出來,被非法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