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過 ①過失;過錯:自言罪過。 ②表示有愧、于心不安的謙辭,猶言不敢當:勞您親自送來,真是罪過。
罪惡 1.指犯罪的行為。 2.指壞事﹐錯事。
罪行 1.犯罪的行為。
罪孽 ①迷信者認為當遭報應的大罪惡:罪孽深重|我今日罪孽可滿了。 ②苦難:遭不完的罪孽。
罪狀 罪名所包含的具體內容。如我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規定誣陷罪的罪狀是“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在日常語言中,用以指犯罪行為的具體狀況,如說:“該犯的罪狀令人發指”。
罪戾 1.罪愆。
1.罪罰。
2.罪行的責任。
(1)
罪責難逃
(2) ∶責備;責怪
(1).罪罰。《魏書·刑罰志》:“弗究悖理之淺深,不詳損化之多少……殊乖任寄,深合罪責。”《京本通俗小說·志誠張主管》:“前日 王招宣 尋一串一百單八顆西珠數珠不見,帶累得一府的人,沒一個不吃罪責。”《二刻拍案驚奇》卷十五:“提控自道失了禮度,必遭罪責,趨至庭中,跪倒俯伏地下,不敢仰視。” 明 李贄 《復宋太守書》:“兄若恕其罪而取其心,則弟猶得免於罪責。”
(2).罪行的責任。 郭沫若 《論中德文化書》:“釀成大戰的原因,科學本身并不能負何等罪責。”